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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第3.0.6条: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元;
2.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时,应填写原始检查记录;验收合格后,可根据原始检查记录里的数据,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原始检查记录应作为附件附后;
3.检验批验收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及各种测量放线记录等;
4.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不参与工序验收)
5.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填写检查、验收记录;
6.根据现工程倡导的“不重复检验、不重复验收”原则。故检验批中有些检查项目已做检查,并能够证明该项合格的(监理认同,并签字),在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可不再对该项进行现场检查;
7.‘抽样数量’仅适用于工程实体的检查(定量检查),当仅要求检查质量控制资料时(定性检查),不填写。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必须与开工报告上的工程名称相一致。
三、分包单位
为专业分包单位时,应填写;劳务分包时,可不填写。
四、检验批部位
1.根据应检验批划分方案的要求填写;
2.当检验批划分方案无要求时,可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协商确定,也可按下列情况进行划分:
多层及高层建筑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的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的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工程可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五、检验批容量填写
1.根据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确定检验批容量单位(处、件、t、㎡等);
2.根据专业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图纸、现场情况来确定检验批容量,其容量不能超过一个检验批的规定容量。
六、最小抽样数量填写
1.“最小抽样数量”仅适用于计数检验,非计数检验项不填写;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作出判定的检验方法。比如 ‘件’‘套’‘个’等都属于计数单位;‘重量’‘面积’‘长度’等属于计量单位,可不填写最小抽样数量;
2.当该工序(检验项目)已被下一道工序掩盖隐蔽时,已无法进行现场抽样检查时,其可与“实际抽样数量”一起,不填写抽样数量;
3.当该检验项已做施工记录时,其可与“实际抽样数量”一起,不填写抽样数量;
4.当该检验项为未经现场加工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时,由于材料进场时,已通过验收,其可与“实际抽样数量”一起,不填写抽样数量;
5.当该检验项,由于现场不具备该项检查条件,只能通过检测机构来获取其质量信息时,其可与“实际抽样数量”一起,不填写抽样数量;
6.“最小抽样数量的确定”除了应满足专业验收规范的最小抽样数量要求时,还需满足下表要求(来源于GB50300-2013)。
七、实际抽样数量填写
1.“实际抽样数量”按照对应于专业验收项目所要求的‘数量检查’填写;
2.检查数量不应少于最小抽样的数量;
3.当遇到上文第2、3、4、5时,其抽样数量可不填写。
八、检验方法填写
1.检验方法一般有观察检查、量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检查隐蔽验收、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检查实试报告等;
(1)观察检查:分‘看’‘摸’‘敲’‘照’等;
(2)测量检查:分‘吊’‘量’‘靠’‘套’等;
(3)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有无,是否合格;
(4)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质量证明单、性能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检查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
(5)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材料尺寸、规格、进场数量、部位、及外观等;
(6)检查复试报告和检测报告,检查有无,是否合格。
2.根据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写填写检验方法。
(1)当检验方法仅为“观察检查”或“量测检查”(定量检查)等现场抽查时,其单位应与抽样数量的单位保持一致。比如某检验项抽样数量的单位为‘处’时,检验方法为‘抽查××处,合格××处’或‘共××处 抽查××处 合格××处’;抽样数量的单位为‘件’时,检验方法为‘抽查××件、合格××件’或‘共××件 抽查××件 合格××件’;
(2)当检验方法仅为检查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时(定性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见施工记录××’或‘检查合格,见隐蔽验收记录××’等等;
(3)当检验方法即有‘定量检查’‘定性检查’时,应都描述,检验方法:‘抽查××件、合格××件;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4)当检验方法遇到上文第6章,第‘2’‘3’‘4’‘5’项时,定量检查不填写,只填写定性检查即可。
九、合格判定填写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除了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存在严重缺陷。还应符合下表规定(来源于GB50300-2013)。
十、签字栏签字
1.应为手签或可行的电子签章;
2.谁施工,谁签字,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内容,由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由总包单位签字;
3.监理单位签字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严禁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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