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裁判文书网、住建法律综合整理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裁判要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已退场的施工方就其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需要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后才能主张吗?
1、施工方已完成案涉工程的部分施工,虽未完全完工,但就其已施工部分,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建设单位以案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为由主张不应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2、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施工方对其施工部分仍然需要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故不能因此抗辩不支付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210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鄂尔多斯市***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郝*刚。
一审被告:***青。
再审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郝*刚、一审被告**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终1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房地产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郝*刚已完成涉案工程造价为2.06亿元与事实不符,缺乏证据证明。根据***轩房地产公司与郝*刚于2015年8月8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第一、二条约定,涉案总工程含税造价2.06亿元,但郝*刚仅完成造价1.82262259亿元的工程,剩余工程未完工,郝*刚无权主张支付总工程价款。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书》之前,已经共同委托第三方对郝*刚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造价鉴定,为1.82262259亿元,郝*刚未提出重新鉴定要求,也没有正当理由和提供相反的证明材料来否定这个结论,因此,该造价鉴定报告应当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调解协议书》第四、五条约定在结算核实原付款的基础上支付剩余款项,并未要求按照2.06亿元结算剩余款项。(二)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二审法院在涉案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前提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令**&&房地产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案工程11号、12号两栋楼并未完工,5号、8号、9号楼外墙保温层有裂缝,需要修复才能竣工验收,不具备支付全部工程款的法定条件。2.二审判决支持郝*刚含有施工利润的工程款请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郝*刚无资质承揽工程并施工,应该没收违法所得。综上,&&房地产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为&&&&房地产公司应向郝*刚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如何认定。
第一,2015年8月8日,&&轩房地产公司与郝*刚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一、于2012年年底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来核定总工程含税造价:贰亿零陆百万元整(2.06亿)。二、凡属郝*刚完成的工程,已全部计入总工程款贰亿零陆百万元整(2.06亿)内,在其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后续质保及维修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年限执行。……”。根据《调解协议书》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2.06亿元是根据2012年年底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来核定的,并且双方约定“郝*刚完成的工程,已全部计入总工程款2.06亿元内”,故二审判决据此认定2.06亿元是郝*刚已完工程造价,符合《调解协议书》的约定,并无不当。
&&房地产公司认为应当依据2015年5月造价机构作出的《工程概(预)算书》核定工程造价为1.82262259亿元,但是该《工程概(预)算书》作出于《调解协议书》签订之前,如果双方的真实意思是以该《工程概(预)算书》认定工程造价,应当会在《调解协议书》中作出意思表示,但从《调解协议书》的约定看,并没有该种意思表示,故二审判决以发生在后的《调解协议书》认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无不当。
第二,根据已查明事实,郝*刚已经对案涉工程进行了施工,虽未完全完工,但就其已施工部分,郝*刚有权向&&房地产公司主张工程款,故&&房地产公司以案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为由主张不应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房地产公司主张工程存在影响竣工验收的质量问题,但并未提交质量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并且在签订《调解协议书》时,郝*刚已经退场,但双方在协议书中对质量问题并未提及。即使存在裂缝等质量问题,在&&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后,郝*刚对其施工部分仍然需要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故不能因此抗辩不支付工程款。&&房地产公司主张工程款中不应包含利润部分,其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有关此点的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万挺
审判员 潘杰
审判员 于蒙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高榉
书记员赵雅丽
奇点建筑学院——致力于建筑行业培训的领跑者
学院优势:
1、教师以实际工作经验为教学主线(多年造价师、工程师根据现场经验,量身为学员定制课程)
2、以真实项目图纸作为教学案例(根据施工蓝底,完整呈现式教学,加快学员的学习速度)
3、严格考核学员学一遍再练三遍(以实际工作流程为教学主线,先理论后实操再实操的方式)
4、一经报读真正三年内免费重修(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包教会,出差加班也不怕了)
5、深圳三大校区同步开班(不管是在哪个校区报名,均可自由转校区上课)
6、帮扶免费推荐上岗就业服务(与数百名建筑企业合作,解决学员的就业难问题)
学校主要开设课程:
1、建设工程造价类:土建造价实战训练营,安装造价实战训练营,装饰造价实战训练营,市政造价实战训练营,园林造价实战训练营,钢结构造价实战训练营,装配式造价实战训练营
2、工程现场管理类:工程资料员培训,建筑施工员培训,建筑质量员培训,建筑安全员培训,建筑材料员培训,工程预算员培训,建筑监理员培训,建筑劳务员培训,建筑测量员培训
3、工程设计软件类:建筑CAD培训、BIM建模培训、REVIT软件培训、Navisworks软件培训、Fuzor软件培训、Lumion软件培训
4、建筑企业培训类:工艺工法、施工管理、项目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造价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将近120个培训主题
5、建筑工程学历类:大专、本科(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6、注册工程考证类:一级造价师考证通关班、二级造价师考证通关班、一级建造师考证通关班、二级建造师考证通关班、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证通关班、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证通关班
6、岗位管理证书类::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包括(建筑类、机电、机械、电子、化工、电力、电气、水利水电、概预算、路桥、测量、环境、暖通、市政、园林、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优秀的师资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奇点建筑学院聘请的每位教学老师均具有至少10年以上的一线工程工作经验与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截止至目前,建筑行业不同专业老师人数已达100人。 自公司成立以来,凭借优秀的师资团队为广东珠三角地区建筑行业培训人数已达12万人以上。
职业培训的终极目的都是就业
奇点建筑学院为了保持学员就业质量,开办了独有的“双向就业平台”,为保障外地就业的学员,特设立了就业指导部门,分派就业老师专门指导外地就业学员。 首先,奇点建筑学院安排就业前的培训课程,根据市场专员的市场调查设计与企业需求相符合的培训课程,再派专门的就业老师全程指导。学员完成特定课程后考核通知,就业指导老师指导学员开始撰写并修改简历,针对不同企业需求,充分表现自己足够赢得企业青睐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