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公告,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DA/T92-2022(以下简称“《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是我国档案行业首个针对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而制订的标准,它的发布实施,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数据赋能、档案管理提质增效等要素共同作用的产物。
《要求》制定的背景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相关章节条款明确规定了传统载体档案、电子档案法律效力等内容,如新增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为电子档案单套制提供制度、系统、资源、安全建设等方面保障。又如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等,这些法律条款为电子档案管理提质增效、降低成本、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并为开展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坚实基础。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不同业务领域的档案标准供给,重点推进电子档案等标准供给。加快档案资源数字转型,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全面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实现电子档案应收尽收。
《要求》的主要内容
第1章 范围。确立了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实现单套管理需要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资源建设与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的要求,提出了可行性评估的方式、方法。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以及对本单位实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可行性评价。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文件陈述及说明,引用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5个。
第3章 术语和定义。给出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元数据、电子签名8个术语和定义,便于《要求》的理解和执行。
第4章 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5个原则:整体性原则、来源可靠原则、程序规范原则、要素合规原则、安全管理原则。
第5章 前置性条件。规定了开展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应具备的5项原则:安全可信的系统或电子设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管理制度与规范、经费和人员配备、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的培训机制。
第6章 制度建设要求。主要包括: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技术和工作规范体系,保证各类系统充分支持对电子档案进行全过程管理的需要;制定管理制度的要求;技术和工作规范要求。
第7章 系统建设要求。分别明确了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建设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相关系统部署和衔接要求。
第8章 资源建设与管理要求。“电子文件形成与归档要求”规定了电子文件形成和流转过程中的要求,格式要求,整理、封装及存档信息包的要求,归档要求。“电子档案管理要求”规定了电子档案存储、管理、利用、鉴定、移交的相关要求。
第9章 安全管理要求。“系统安全”,依据不同网络类型建设不同等级安全系统、在系统中落实信息安全技术,实施有效人员管理、落实安全应急管理。“存储与备份”,建立规划、建立不同的存储空间、存储格式要求、多种备份方式、备份与恢复能力。“转换与迁移”,制定转换与迁移策略、格式转换、基础设施和存储设备迁移和更新。“安全检测”,进行“四性”检测,存储状况监控和警告,系统、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及安全管理设备等软硬件检测。“审计跟踪”,建立审计制度、记录审计跟踪事件信息、审计跟踪日志管理。
第10章 可行性评估。评估指标划分为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本单位自评通过后再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所有三级指标评估结果为“通过”视为通过可行性评估,可开展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复评,单套管理系统环境或应用发生重大改变,立即进行复评。
总结
《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了实现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管理要求与技术要求,有助于解决我国电子档案管理面临的困境,切实推动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步入正轨、有效运行,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管理创新发展。《要求》将进一步降低电子档案资源采集、管理、利用成本,提升电子档案资源效益,实现数字环境下档案工作“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宗旨,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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